重慶川慶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公示版
作者:admin點擊次數:3654發布時間:2022-03-18
重慶川慶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下文簡稱“川慶化工”)地塊位于重慶市渝北區洛磧鎮藥川路37號,主要包括川慶化工生產區、高位水池、車隊及家屬區,占地面積約150740m2。地塊在1966年之前為長江沿岸坡地,主要作為農田使用;1966年開始建設重慶101化工廠(重慶川慶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前身),并于1971年正式投產運行,主要進行染料、染料中間體等產品的生產;1977年,更名為重慶洛磧化工廠;1979年,更名為川慶化工廠,同年在地塊生產區東側成立重慶慶江化工廠(即川慶化工廠五車間),主要生產甲醇;1984年,重慶慶江化工廠關閉,慶江化工廠所在區域閑置;2010年,重慶川慶化工廠實行改制并更名為“重慶川慶化工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重慶川慶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全面停產,地塊閑置至2018年;2018年至2019年期間,部分廠房出租給重慶陶鑫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慶旭帆家具有限公司及重慶伊普斯家具有限公司使用;2019年,重慶川慶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收回所有出租用地,并委托重慶市松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生產區的拆除工作。目前,評估范圍內除家屬區、車隊和生產區原事故池和收集池尚未拆除外,其余建(構)筑物及所有生產設施設備已全部拆除完畢,拆除區域遺留有未清理完的建渣,部分區域還覆蓋一層從洛磧火車站東北側道路修建產生的土方。川慶化工生產區已規劃為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高位水池區域規劃為防護綠地、車隊及家屬區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
2020年11月,重慶市渝北區生態環境局委托我司完成了川慶化工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階段在地塊內共布設了94個土壤監測點位、4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共采集225個土壤樣品,3個地下水樣品。土壤樣品監測因子包括pH、砷、六價鉻、鉻、鎘、銅、鉛、汞、鎳、鋅、錳、鉬、釩、鈷、銻、鋇、VOCs、SVOCs、對苯二酚、石油烴(C10-C40)、水溶性氟化物、硼、多氯聯苯、氰化物及聯苯胺等;地下水樣品監測因子包括pH值、砷、鉻(六價)、鎘、銅、鉛、汞、鎳、鋅、錳、鉬、鈷、銻、鋇、石油類、氟化物、硼、氰化物和35種有機物。檢測結果表明,生產區采集的土壤樣品中鉛、錳、六價鉻、石油烴(C10-C40)、苯、萘、苯并[b]熒蒽、苯并[a]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的含量超過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及依據HJ25.3等標準及相關技術要求推導特定污染物在第二類用地條件下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地下水樣品中pH、錳、砷,硼的濃度不滿足《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Ⅲ類標準限值,石油類濃度不滿足《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標準限值。地塊土壤環境質量不滿足規劃用地要求,需進一步開展土壤污染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
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階段前后6批次共布設了634個土壤監測點位、27個建渣監測點位、50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共采集了1503個土壤樣品、29個建渣樣品、50個地下水樣品。土壤樣品監測因子包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項目,pH、氰化物、硼、鉻、鋅、鈷、錳、銻、鉬、釩、鋇、石油烴(C10-C40);建渣樣品監測因子包括砷、六價鉻、鉻、鎘、銅、鉛、汞、鎳、鋅、氟離子、苯并[a]芘、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氯苯(浸出毒性),砷、六價鉻、鉻、鎘、鉛、汞、鎳、鋅、錳、鈷、氟、1,2-二氯乙烷、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鄰苯二甲酸二乙基己基酯(毒性物質含量),pH(腐蝕性);地下水監測因子包括pH、錳、揮發酚類、砷、鉻(六價)、鉛、鎳、鈷、硼、石油類、苯、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土壤樣品仍根據各區域不同的規劃用地性質,按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分別進行評價;建渣樣品參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2007)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5085.1-2007)進行評價;地下水樣品根據本地塊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飲用水源的情況,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標準限值進行評價,石油類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IV類水標準。
檢測結果表明,川慶化工生產區部分土壤樣品鎳、鈷、砷、錳、六價鉻、鉛、苯、萘、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烴(C10-C40)的含量超過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部分建渣樣品錳、鉻、鎳的含量超過了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2007),pH超過了《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5085.1-2007)的標準;部分地下水樣品揮發酚、錳、六價鉻、砷的濃度以及pH超過了《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標準限值,石油類的濃度超過了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IV類水標準。
風險評估表明,川慶化工生產區在第二類用地條件下土壤中的鎳、鈷、砷、錳、六價鉻、鉛、苯、萘、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烴(C10-C40)對應風險超過了可接受水平,評估報告確定本地塊土壤污染物的修復目標值為:鎳900mg/kg,砷60mg/kg,鈷70mg/kg,六價鉻5.7mg/kg,苯4mg/kg,萘70mg/kg,苯并[a]芘1.5mg/kg,苯并[a]蒽15mg/kg,苯并[b]熒蒽15mg/kg,二苯并[a,h]蒽1.5mg/kg,石油烴(C10-C40)4500mg/kg,錳16100mg/kg,鉛800 mg/kg;地下水中苯并[a]蒽對應風險未超過可接受水平,但考慮到本地塊緊長江,從保護長江水質的角度考慮,應當對地下水采取修復措施,確定地下水污染物的修復目標值為:5.5≤pH(無量綱)≤9.0,砷0.05mg/L,六價鉻0.1mg/L,錳1.5mg/L,石油類0.5mg/L,揮發酚0.1mg/L。
根據相關標準導則要求,經過插值計算,并結合地塊特征,估算出地塊內受污染土壤面積約29428.2平方米,總污染方量為95531.09立方米;土壤pH值異常區域土壤方量為299619.36立方米;表層覆土污染面積為6713.4平方米,污染土壤方量為1420.5立方米。
本次評估以不超標點位連線結合地塊水文質地單元和評估紅線確定地下水污染范圍,地下水需治理修復的面積為26400.5m2,含水層平均厚度為2.5米至4米。
另外,評估報告將建渣樣品超過危險廢物毒性含量標準限值的區域、不明罐體碎片堆存區及生產區東北側固廢遺留區域劃分為建渣(固廢)高風險管控區,管控面積為18911.7平方米;將建渣樣品超過建設用地土壤二類標準限值的區域劃分為中風險管控區,管控面積為12909.3平方米。